文件规定,原则上优质*应在同一学段开展合作,每所优质*集团化办学规模应控制在10所左右。
每所优质*集团化办学在同一区县(市)限设一所合作*。各区县(市)教育局不得设立合作*分校。
所有*托管的*,从2021年起全部退出集团化管理。切实落实减负责任,严格控制集团化办学联考,原则上一年内组织统一联合考试不超过一次。
调整指标生招生办法,优质普通*的指标生招生计划,可适当向农村*和薄弱*倾斜。从2021年起,取消集团办学对口直升生计划。
长沙市将深入总结现有对口帮扶、捆绑发展、委托管理等集团化办学经验,积极探索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校联体等办学模式。优先将农村*、薄弱*、新建*等纳入集团化管理,城乡一体,全面提升办学质量。
另外,在推进市直优质*集团化办学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区县(市)优质*集团化办学;在优质*集团化办学的基础上,推动*、幼儿园各学段的集团化办学;推进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及偏远地区辐射,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在充分发挥优质*的品牌影响力、文化辐射力引领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要尊重合作*的个性特色,着力培育合作*办学特色,实现传承与创新,构建同步发展、各具特色的良好发展格局。
推动集团化办学教师定期双向交流制度,优质*派出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合作*参与管理或任教,合作*组织管理人员或骨干教师到优质*进行跟班学习,逐步实现教师资源配置优质均衡。
推进互联网+教育合作。结合长沙全国智慧教育示范区的创建,构建网络教研共同体,共建共享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共同推进教育教学方式变革,共同打造网络教研空间,拓展教师培训空间,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优化教育生态。
集团化*合作时限一般为六年,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六年。各合作*要在优质*的带领下,抓住机遇促进发展,不断增强自身造血功能,逐步成长为老百姓认可的优质*,增加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总量。
通过集团化办学已成长为认可度高、质量优良的*,鼓励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组建新的教育集团,不断扩充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已组建新的教育集团的合作*,原则上退出原教育集团管理。新组建教育集团其他*,不得使用原教育集团优质*品牌冠名,图案、校服及文化标识等。
完善退出办法。合作终止后,集团化办学合作*应独立办学、自主发展,优质*不再派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不再收取合作办学相关费用。市内公办*合作终止后可保留集团化管理存续期间校名及文化标识。民办*及长沙市外*合作终止后,合作*不得在任何场合或其他方式再使用集团化管理存续期间的品牌冠名、图案、校服及文化标识等,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使用其品牌组织教师招聘及相关活动。退出集团化管理后,*间可组织教育教学教研交流研讨活动,做到“退出不退感情,退出不退交流”。
- 暂停长郡雅礼跨学段合作
- 取消集团办学对口直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