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发布了贷款、提取、缴存业务的管理办法,这10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即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的;
6、退休的;
7、享受*生活保障的;
8、出境定居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10、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其中比较明显的变化为:离职申请提取时,取消了停缴24个月以上还需要封存才能提取的规定,即职工停缴24个月以上的直接可以申请离职提取。
3项业务修订后的办法自2021年7月9日正式执行。
- 长沙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