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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发布怀化市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1-10-30 16:09:33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奋战开局年,见到新气象,庆祝百周年”活动精神,实现“稳市场、稳预期、稳房价”目标任务,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不断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和经纪机构行为,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怀化市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以下是方案具体详情。


怀化市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中央、省、市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着力整治住房租赁市场、房地产中介经纪市场乱象。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房地产中介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未备案登记: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二)服务内容公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

(三)违规销售代理:

(1)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2)未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保存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相关资料。

(四)虚假宣传、违规销售

(1)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租(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租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诱导消费者伪造身份信息、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5)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10月29日-11月5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专项整治前人员培训,通过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通投诉举 报信箱,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

(二)企业自查阶段( 2021年11月6日-11月15日)。组织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并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中介机构要将附表1、附表3、附表5、附表6于11月15日前向辖区专项整治办报告,并结合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三)组织检查阶段(2021年11月中旬-11月下旬)。对照整治内容进行双随机联合现场检查、合同抽查,抽检房地产经纪机构比例不低于5%,对区域内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对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依法严肃处理,取缔一批“黑中介”。(四)总结巩固阶段( 2021年12月上旬)。总结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附件2、附件5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书面报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17775162119,邮箱: 313401675@qqcom)。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办公室择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二手房网签备案服务平台,上线(2021年12月初)。实现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全覆盖,全面上线怀化市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经纪机构备案、经纪人登记、网签备案、不动产核验、交易信息查询等业务,平台网签备案端口延伸至房地产经纪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机构和手机客户端,通过智慧房产公众号方便房屋交易主体就近办理。构建规则清晰、程序规范的房屋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健全配套制度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房地产行业“十四五”规划和“房住不炒”发展定位,全过程抓紧抓实,有效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 建 国为组长,局二级调研员陆安智、市住保中心副主任郑一平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监督管理服务科,文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宣传、排查、整治、总结等工作。各地应成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整治举措。设立举报电话、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对群众举报和投诉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市场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并记入信用记录。专项整治相关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媒体平台等及时公布“房地产市场中介机构乱象”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进展情况、处理结果进行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整治期间,要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从事住房销售租赁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建设房地产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将严重失信中介机构、人员纳入“黑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尽快修订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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