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现有物业行业的服务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湖南省发改委官网截图 1、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收取 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具体优惠幅度由市、县确定。 这对于未入住的业主而言,算是一个好消息,收费更显合理。 2、物业费预收标准 原则上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业主具体交费时长也可按照季或者是按照年交纳。 双方约定预收的,*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逾期不缴纳物业费 业主需按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依法追缴。 4、整改期物业费收取 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5、催缴物业费问题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该通知规定本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以下为通知文件全文。 注:详情内容请看通知文件全文,划重点内容仅供参考。 通知全文
- 空置房物业费不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