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记者从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湘管发〔2022〕35号)已于近日印发。《通知》基本与市公积金保持一致,明确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通知》指出,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申请贷款又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的规定。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
此外,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据悉,《通知》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16日止。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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